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21年1月11日至11月3日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予以公示。
在此敬告全体市民:开发企业需在商品房预售现场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公示。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属于违法销售。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