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拍卖方式取得巢湖市CH2021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304万元/亩。该公司竞买申请时承诺:若竞得该地块后,将在巢湖市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承担连带违约责任。2021年11月11日,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关于签订巢湖市CH202108号宗地补充合同二的申请》函告我局,该公司在巢湖市全资子公司“巢湖新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开发运营,现申请由该全资子公司享有和继承巢湖市CH2021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340181出让[2021]J06号)及《补充合同(一)》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根据《巢湖市CH2021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编号:2021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出让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的约定,现由巢湖新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方签订巢湖市CH202108号地块《补充合同(二)》,由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