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今年4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明确了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的奖补标准。
一、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五、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六、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
七、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另外,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
(二)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