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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大家好,我是血拼哥!
那么此次配租房源情况如何?需要什么样的资格?给大家盘点出来了,如下:
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不包含一组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不包含一组、二组人员)。
2023年1月5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及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的家庭。
二组优先:2014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优抚和老龄优先人员(不包含一组人员)。
三组优先:2015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优抚和老龄优先人员(不包含一组、二组优先、二组普通人员)。
2023年1月5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及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的家庭。
三组优先:2015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优抚和老龄优先人员(不包含一组、二组优先、二组普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精神,此次采用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的方式。
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门头沟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且轮候期超过一年的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具体复核时间将根据项目入住时间来确定。
须资格复核家庭应根据原申请街道办事处要求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复核后,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一致的,产权单位可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不一致的,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房。
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
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