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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庆市农村道路扶贫工程(施工)_中国招标网_黑龙江省招标

  • 发表时间:2023-04-23 10:29:26

本招标项目2017年大庆市农村道路扶贫工程已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发改发【2017】125、126、127、1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招标人为大庆市公路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同舟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

3.8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1自本招标公告发布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大庆市招投标系统,在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查看”模块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大庆市农村道路扶贫工程已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发改发【2017】125、126、127、1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招标人为大庆市公路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同舟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

3.8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1自本招标公告发布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大庆市招投标系统,在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查看”模块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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