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和服务(提供复印件,原件在评审现场核查)。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和服务(提供复印件,原件在评审现场核查)。
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OHSAS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提供复印件,原件在评审现场核查)。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其中认证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木质办公家具、软体办公家具、金属办公家具(提供复印件,原件在评审现场核查)。
6.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中认证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涂饰人造板类家具、实木家具、覆面人造板类家具(提供复印件,原件在评审现场核查)。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