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6 17:34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服务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XCZX2017-0163号【市财采计(2017)4826号】
三、采购人:
地址:二环北路东段
联系人:刘明远
联系方式:029-87658051
四、集中采购机构: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凯鑫国际九楼)
总机:029-86527013/86527014/86527026/86527027
标书联系人:郭彤、贺庆
分机:610、617
开标联系人:李晓汉、冯圆
分机:626、623
五、磋商内容和要求:,并将最终工作成果批量上传至卷宗档案数据库;在确保档案实体及信息的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彻底解决调卷难问题。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54万元
八、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免税的服务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税收缴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七)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加工)甲级资质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2)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九、下载磋商文件及报名:
1、服务商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a.gov.cn)进入"重点工作〉政府采购"栏目,或登录西安政府采购网(http://www.xazfcg.gov.cn)进入"采购公告"栏目,查询并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采购公告页面底部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WORD格式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保证金返还登记表等)。
2、服务商报名时须将《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反馈至专用邮箱xazfcgzx@126.com,收到自动回复即为报名完成。
3、磋商文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10:30
2、开启时间:2017年8月15日10:30
3、开启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0号(未央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西南角,凯鑫国际大厦七层开标一室)
十一、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5000元。
十二、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