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谈判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注册执业资格,并提供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