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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2017年财政系统网络安全检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_中国招标网_北京市招标

  • 发表时间:2023-04-23 10:30:57

通过财政系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财政系统网络安全风险,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达到完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堵塞网络安全漏洞,全面提高财政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的目的。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5)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CC)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服务一级资质;(6)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CC)信息安全应急处理一级资质;(7)投标人须具有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5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网()“详细信息”网页中的所有(展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优良记录、负面记录、受惩黑名单等内容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招标网()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有负面记录、不能被列入受惩黑名单,否则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投标人必须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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