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一份《关于请求维护营商环境、增强房企投资信心的纾困解难报告》在网上流传,底部署名栏里是近20家开发商的印章。
在这份报告中,房企认为合肥新房交付有严重的不合理客诉、房闹现象,较为常见的包括发函不认可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发函拒不认可房屋装修标准,并要求毛坯交付、退还装修款;违反消防规定,要求消防登高面绿化变更;超出购房合同约定,凭借主观需求要求品质提升;因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接受维修,无故拒收且拒交维修期间物业费、索取巨额赔偿等。
开发商认为,很多楼盘的诉求高度一致,可能是由专业房闹机构推波助澜。这些机构会在交付前3个月建立业主群,将建设过程中非常规拍摄的施工图进行特写并宣传,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的交房预期。
当然,前文所述内容只是房企诉求书中的观点,我们当然不能只听见一方的声音。我们也可以看看微博部分网友的观点。
有网友认为开发商的质量的确太差,质量高业主也没理由维权。
有网友表示支持开发商的诉求,但也有人指出合理诉求恐怕没有效果。
还有其他部分观点,在此不一一介绍了。大家有什么观点,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对于业主维权事件,个人认为可以将它同曾经长期被舆论关注的“医患矛盾”类比,因为它们有很多相似特征。
首先,房企所反映的诉求中,可能有部分正确合理的内容,就像曾经的确有很多患者因不了解实情或受身边人“引导”而不合理维权的案例。
然而,在合肥的各类维权事件中,专业房闹、恶意维权难道真是大多数吗?尽管我并没有对这些事件做过深入调查,但个人不相信会是这样,毕竟对于不合理维权,业主恐怕还是要考虑自己的诉求能否实现,以及事件曝光、有关部门调查后自己所要承担的后果的。
另外,对于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个人也是有所质疑的。例如,给项目发函拒不认可房屋设计、装修、标准,要求毛坯交付并退返装修部分购房款,这一条被列为不合理诉求。如果开发商的装修质量不好,业主的这一要求就类似于在商场买到东西不满意申请退货,恐怕并无毛病。
再比如,开发商称可能有专业房闹机构或个人,将建设过程中非常规拍摄的施工图进行特写,在业主群内宣传,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的交房心理预期。
或许,非常规拍摄会因为照片展现的角度会让人对实际情况产生误解。但私认为,谣言止于公开,开发商如果能提高施工过程中的透明度,让业主或有关部门能更加容易地监督到施工情况,业主的误解恐怕就会少很多。
再看买房签约的过程,很多信息,开发商在购房者缴纳定金之前都是有义务告知的,例如红线内外的不利因素、冬至日照时长不足2小时的房源名单等。要知道,很多购房者相对于开发商而言,他先天具有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一旦个别置业顾问没有在购房者缴纳定金前尽到告知义务,而所谓“定金”在法律上又不能退还,购房者恐怕真的欲哭无泪。
再比如购房合同签好了,合同中很多内容是否能明确界定呢?比如装修用哪些品牌,小区景观用哪些植被,合同中用过多形容词恐怕不太合适,而是要尽量用数字和名词。
从底线思维的角度来说,如果开发商真的认为业主是无理取闹、不合理维权,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或起诉至法院,请求第三方裁决,我相信开发商的资金实力请律师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从更宏观角度来看,维权及不合理诉求等问题在上海、杭州等发达地区恐怕也有过先例,那发达城市又是如何处理的呢?此次上书的很多房企都在发达地区深耕已久,恐怕比多数人都更加了解,是否可以写到建议里去呢?
我也查找了合肥买房维权相关的的案例。为避免对部分楼盘结论的盲目性,我从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挑选有官方明确回复的留言加以展示。
鉴于选取样本范围相对有限,且业主选择通过留言板投诉,说明他们的维权方式首先就是理性的,因而部分情况可能难以全面展现。广大网友如果了解更多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今年8月,滨湖某高端盘业主投诉18栋房屋北侧次卧设备平台设计不合理,不但遮挡室内采光和通风,设备运行还存在噪音污染。包河区回复证实了业主反映问题的真实性。
7月底,肥西某盘业主反映房屋存在严重开裂、漏水、渗水情况,开裂长度达3米,宽度肉眼清晰可见,存在严重居住隐患。开发商交付前已经维修过一次,后用白色腻子粉刷掩盖,但并未处理妥善,导致问题加重。肥西县回复表示屋内顶板部分位置确有裂纹,需要进一步处理,但无结构性风险。
7月底,北城某盘业主反映在验房时才发现部分楼栋电梯无法直达负一层, 购房时销售顾问、开发商却未做任何消费提示,存在虚假宣传嫌疑。长丰县回复表示,岗集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针对问题进行了协调,开发商初步同意给予不通地库业主产权车位购买优惠,并在2022年度内可以在待售车位中优先选择确定车位。但官方并没有明确表示该盘虚假宣传。
新站某盘业主反映楼盘涉及虚假宣传,样板间阳台为270°大转角窗户,但是在盖的楼盘窗户小很多,采光非常差,严重影响到以后的居住体验。新站区回复表示开发商前期对此类问题做过明确说明,因而不能认定为欺诈、虚假宣传。
总结以上维权案例可以看出,部分如开裂、遮挡采光等肉眼可见的问题,不管是业主找茬还是开发商辩解,空间都很小,因而基本不用担心。
但对于虚假宣传问题,由于它需要将交付实体与前期宣传相比对,且前期虚假宣传可能更多体现在置业顾问口头介绍、选择性放大优点等方面,这些都难以保留证据,后期也就难以认定。
对于维权问题,我们跟购房者强调理性维权、注意保留证据固然没错。然而,这是否有点类似于告诉你不要深夜出门、避免被人欺负一样,貌似弄错了责任主体呢?
我相信多数业主都希望自己的房子能顺利交付,即使维权,他们恐怕也是希望能够通过温和理性的方式解决的。
但如前文所述,很多问题的维权成本和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业主与证据的距离也是明显比开发商更远的。尤其他们在专业知识上的短缺,更是决定了他们对很多问题难以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还是拿“医患矛盾”举例,很多人说你想告赢医院,你的医疗知识恐怕得学的比医生还好。
也许,从最初买房、宣传、签约到后期交付,有待更加细化的告知、签字流程引入,也有待一个相对中立且专业的第三方全程参与并监督。